“我们与平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天气不好时,我们送餐晚一点就会被客人投诉,公司就要罚款,这合理吗?”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来自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送餐员等一线劳动者的呼声,通过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提案、建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三新”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上涌现出大批新职业。据测算,我国从事共享经济服务的劳动者约为7000万人,到2020年有望超过1亿人。
然而,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往往不与从业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替代。“三新”劳动者的身份在法律上处于模糊地带,一旦发生纠纷,他们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超时加班成为他们的工作常态,而这没有为他们换来稳定的收入和法定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覆盖率低,更意味着他们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障,等他们老了也拿不到养老金。
“互联网+”时代,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意味着,有关部门不宜再用固定的思维和法律框架去生搬硬套,有必要针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更加细化的制度设计,及时完善劳动法律和政策体系,确保“三新”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时,能够依法维权。
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平台及其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的监管。一方面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规范社会保险的购买,规范报酬支付方式,给“三新”劳动者稳定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现行法律法规缺少明确规定的,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决不能让劳动者权益“悬空”。
此外,各级工会要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向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延伸,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借助工会力量维护“三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将这一群体纳入工会体系,推动行业性集体协商,完善行业工时及行业劳动保护标准等。就“三新”劳动者而言,也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勇于说“不”、敢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