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3月8日召开的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称号。
3月13日召开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被授予“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市中级法院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次受到省高级法院的肯定与表扬。
这一项项荣誉是对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好证明。
成绩是新的开始,荣誉是新的起点。全市法院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精神,安排部署2019年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法律的正义之剑,正发出震慑黑恶势力的耀眼光芒。
“全市法院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阶段‘深挖根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平安焦作建设,严格落实院长办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集中攻克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以穷寇猛打、除恶务尽的决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做到牢记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近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向全市法院发出动员令,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擂响战鼓。
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主动对标中央、省委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整改方案,结合全市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分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解决新问题,把刑事审判最好的力量用在刀刃上,不断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确保打准打透
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坚决做到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法院系统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深挖彻查、严肃处理。深入把握不同地区、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同表现、不同特点,立足审判职能打准、打深、打透。
确保实现“三升三降”。市中级法院将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总结成绩,找出问题,细化方案,部署任务;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细则》,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度,降低访案比、发改率、再审审查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推动黑恶案件集中管辖。市中级法院将选定本地区刑事法官队伍政治过硬、审判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院,集中审理我市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断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和“保护伞”,要坚持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于黑恶势力的边缘成员,具有从宽情节的,要宽以济严,确保罚当其罪。
严格执行案件督办制度。对每一起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黑恶势力案件指定专人联络督导。严格执行案件请示制度,拟改变涉黑涉恶定性的案件,包括由恶势力犯罪集团降格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案件,要层报省高级法院内审。严格落实院长办案制度,逐步实现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常态化、制度化。
准确把握司法尺度。坚持政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执法裁判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要切实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凝聚打击合力
实施“三个机制”。坚持提前介入机制,对于上级督办或社会广泛关注的黑恶势力案件,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坚持案件会商机制,对于存在定性分歧的,及时会商解决,提升办案效率。坚持线索摸排移送机制,对于群众举报、上级转交、有关部门移送、自我摸排等线索,及时梳理,加大核查力度,及时向市扫黑办、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查处;对已移交的线索,要及时跟进落实,确保条条线索有反馈。
加强沟通联络。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通知辩护律师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加强涉案财产调查工作,积极和市检察院沟通,在今后庭审中增加专门环节,对在案财产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以便裁判文书准确表述、顺利执行。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加强案件全面审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舆论引导。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案件,落实“三同步”“两公开”要求,积极主动应对,防止引发负面炒作,干扰专项斗争方向。
营造强大声势。全年组织召开两到三次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营造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强大声势。
提升宣传效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最新成果和重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