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为深刻吸取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王国生在省应急管理厅现场办公时对全省应急系统的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制订印发了《焦作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对于工作目标和任务,《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在市应急管理局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要把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堵住安全监管漏洞;要牢牢把握制订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督导检查贯穿于专项检查全过程;要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要求,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原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2011〕4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及有关标准、法规等,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方案》明确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内容,即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设计资料、岗位操作记录和培训记录,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情况,以及设备设施和电气仪表的运行、维护、管理等情况。
《方案》明确了检查方式及时间,即3月24日至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至25日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检查阶段;4月10日至25日为市应急管理局抽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