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为进一步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
据了解,挂牌督办是指由市政府安委会对工矿商贸建筑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下达督办文书、向社会公示等方式,督促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提级调查是指市政府安委会对部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组织调查。
各县(市)区在一年内发生的第一起工矿商贸建筑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列入挂牌督办范围。市政府安委会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指导、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列入提级调查范围:社会举报并经查实的,原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瞒报或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一县(市)区在一年内发生的第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安委会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实行挂牌督办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将初步调查报告书面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经审核同意后,由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解除挂牌督办。
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市政府安委会将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当地主流媒体、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
市政府安委会要求,要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工作不力,不能及时调查核实瞒报谎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