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2018年年底以前依法扣留的车辆,经通知后车主目前尚未接受处理或有的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现予以公告。其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扣留13辆小型客车、1辆中型货车;机动勤务大队扣留83辆小型客车、8辆小型货车;解放交警大队扣留42辆小型客车、1辆小型货车;焦南交警大队扣留5辆小型客车、233辆二轮摩托车、6辆正三轮摩托车;山阳交警大队扣留47辆小型客车、1辆大型货车、361辆二轮摩托车、1辆电动四轮车、13辆电动自行车;定和交警大队扣留23辆小型客车、1辆小型货车;中站交警大队扣留6辆小型客车、1辆三轮汽车;马村交警大队扣留31辆小型客车、1辆挂车、187辆二轮摩托车;高新交警大队扣留小型客车25辆。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作出处置。
具体车辆信息可以扫描二维码查询;也可以关注“焦作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公告公示栏查看。
特此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