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倩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构建市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诚信缴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据悉,此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单位中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个人。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为2018年度缴存情况正常,能够认真执行汇缴规定,做到先核定、后汇缴,无挂账、无错账;单位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正常缴存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缴存情况特别好的单位人数为100人(含100人)以上;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为;能够积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创新发展的规定和要求;无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行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为,在单位中积极进取,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够为本单位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解答;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技能,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能够及时学习并掌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规定,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新动态;积极反映职工需求,传导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沟通联络工作。
评选活动分为初审、评审和审批三个阶段,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筛选初步确立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名单;根据系统筛选名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授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缴交先进单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缴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有关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