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类社会团体犹如雨后春笋,许多社会团体挂着“中国××研究会”甚至“世界××研究会”的牌匾,名头似乎很大。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日前发布消息,“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被取缔,济南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两个组织实际上均为饭店,取缔原因是两家饭店未经登记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触犯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民间组织,你怎么看?
【观点1+1】
@刚柔v:法律允许合法的民间组织存在,前提是它们必须有益于社会。笔者认为,对合法的民间组织,要鼓励其发展壮大。对非法民间组织,应依法取缔,并加大打击力度。否则,会有更多的“奇葩”民间组织出现。
@不知潇湘在何处:对于挂羊头卖狗肉毫无任何意义的民间社团,要及时调查并取缔,以防其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其他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zjtlove: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作为商家想创新搞营销无可厚非,但不可违法违规。成立社团组织需要合法合理,不违背公序良俗,绝不能剑走偏锋。
@清宵听雨夜梦归:除了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群众也要擦亮眼睛,学会辨别真伪,自觉抵制非法民间组织,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白帆:对像“撸串文化研究会”这样未经登记就以此为宣传噱头从事商业活动的民间组织,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就应该坚决取缔,决不能让这些“害群之马”扰乱市场秩序,扰乱社会风气。
@老吕飞刀:一些民间组织挂狗头卖羊肉,仅仅只是噱头而已,除了吸引眼球,没有其他的任何意义,必须取缔。
@秋泉12:民间组织不能触犯法律,必须建立在积极向上的基础上,以“哗众取宠”的方式博取眼球获取不法利益,这是决不允许的。除了相关部门要加大力量去惩罚、取缔这样的组织外,我们也要明辨是非,自觉抵制!
@kellykeron:民间组织可以存在,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混淆视听。“撸串文化研究会”说到底就是一家饭店,看着名头很大,却毫无意义。所以,及时取缔是对公众的负责。
@河北白帆:挂着羊头卖狗肉,民间组织是噱头。非法敛财非正道,坚决取缔莫留情。
@雨中漫步3A:对像“撸串文化研究会”这样未经登记就打着社会组织名义进行非法牟利的民间组织必须坚决取缔,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民间组织,保护社会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下期话题】
“无声食堂”
活泼好动的小学生能做到“食不言”吗?浙江三门县浬浦中心小学推出“无声食堂”:学生就餐时不能说话,要加饭加菜用手势示意。“实行一个多月了,就餐时安静了许多,秩序也变好了,低年级段(一至三年级)学生就餐时间缩短约5分钟,粮食浪费情况也有好转。”4月15日,该校副校长林勇称。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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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