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811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谷同贵所有的位于山阳区山阳路一号院1号楼406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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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