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撕开了汽车销售欺诈黑幕的冰山一角,也掀起监管的专项执法风暴,这对于“苦汽车销售欺诈久矣”的消费者来说,自然值得欣慰。相信随着专项执法活动的不断深入,不良汽车销售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欺诈伎俩必将无所遁形,并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需要追问的是,究竟是谁让不良汽车销售商明目张胆欺诈消费者有了傲慢的底气,导致消费者不得不选择极端的“哭闹式维权”?
偶然背后有着必然。不良商家之所以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不计后果地热衷于“只做一锤子买卖”,除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伦理丧失外,监管的不作为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显然难辞其咎。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受害者多次与4S店理性协商无果,并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仍无果,无奈之余只好坐在发动机盖子上哭诉,经媒体曝光后才引起重视,充分暴露了监管职能部门在履职方面的“慢半拍”。
众所周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职能部门责无旁贷。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监管部门面对不良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种种“潜规则”,总是拿其欺诈伎俩隐蔽性高而监管手段落后说事,并以“民不告官不究”为由推卸责任,即使不良商家的欺诈伎俩被“抓了个现行”,也总是大事化小地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和稀泥”,而不是及时地对不良商家祭出有切肤之痛的惩戒利剑。如此不作为以及作为后隔靴搔痒式的惩戒,不良商家在利润损失没伤筋动骨的情形下,自然就会“好了伤疤忘了痛”,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便会变本加厉地继续干起欺诈消费者的勾当。
监管部门对商家营销行为的监管,应该遵循市场交易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但这并不等于放任不管,让商家随心所欲欺诈消费者。实际上,不良商家欺诈消费者,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已僭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底线,监管部门不但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反而更应该对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当头棒喝,积极为消费者营造出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言以蔽之,严惩销售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既有赖于消费者多些维权意识,更有赖于监管的及时出手。只有监管真正杜绝了“慢半拍”的不作为,消费者才能走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困局。类似西安奔驰女车主的“哭闹式维权”,亦才会真正从消费者身边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