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焦作财税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春风和煦 税宣正浓
市政协派驻市财政局民主监督员对接见面会召开
学减税降费政策 得暖心红包大礼
我市财政收入实现首季开门红
把红利送到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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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权威解答 增值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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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权威解答 增值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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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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