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5月8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在市会议中心就内设机构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青介绍了此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推进情况。
据介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党中央着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突出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突破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自上而下有序推进。2018年12月,中编办审批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12月4日起开始执行;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对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2月,经省编办审批,省人民检察院启动并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同时部署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的目标是,从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出发,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突出专业化建设,完善职能配置,建立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推进机构整合。内设机构数量只减不增,对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整合。突出办案职能,增加业务部门,合并综合部门,整合后的业务部门数量超过综合部门数量。三是编制职数保持不变。按照全省司法改革有关精神,内设机构改革中,原有编制、领导职数保持不变。四是坚持统一规范。在机构设置理念与职能上,原则上参照省人民检察院业务机构模式,按照数序对应设置业务机构名称。在内设机构限额内,无法一一对应的机构,根据案件类型,在相关业务机构设立专业化办案组。
据刘青介绍,今年2月底,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我市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层报省检察院、省编办后,4月初获审批通过。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市、县两级检察院坚持目标导向,紧盯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倒排工期,从严从细从快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并于4月下旬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目前,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调整、职能划转均已完成,各内设机构已按照新的职能开始工作运转。
刘青表示,内设机构改革是围绕党和人民事业的实际需要,围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需要,为了更好实现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了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沿袭历史经验,遵循司法规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都能得到有效履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监督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