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武陟县一男子和朋友相约喝酒,在酒精的刺激下,言语不和起了“内讧”,打起架来。旁人好心劝架,却遭到殴打。近日,马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武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6年5月1日23时,被告人马某等4人(其他3人另案处理)在武陟县嘉应观乡某村夜市摊吃饭,几瓶酒下肚,其中一人开玩笑动手拍了马某头部,马某随口说了几句脏话,两人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坐在一旁吃饭的申某见状,好心上前劝架。谁料马某不但不听,还骂申某多管闲事。正与马某争执的几人见此情景,也停止了“内讧”,一致对外,对申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申某身上、面部均有不同程度损伤,其中面部受损严重,构成轻伤二级。到案后,法官查明,被告人马某还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月25日被浙江省武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马某犯诈骗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对其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