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廉艳红、刘凤稳)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沁阳市财政局近日开展了政府采购督查工作。
该局一是保障各类体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政府采购,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同时要求各采购主体不得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以及地域进行限制,不得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保障各类主体可以自由参与政府采购;二是停止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自2019年8月1日起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用投标承诺函的形式予以替代;三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进行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公开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