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山阳路凤凰小区系焦作市第三房屋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市第三房屋开发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继承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百间房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配合该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百间房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王中山 坐落:山阳区山阳路凤凰小区9号楼2单元304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百间房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