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日10时至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1/1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71.I9CLPB)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拍品名称:焦作市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温县新东未来城的地下停车位及储藏间(详见淘宝网拍卖清单)
自2019年10月17日10时起至11月1日16时止(工作日)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焦作市随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标的物咨询及看样预约服务。联系电话:400-960-8281,或登录淘宝网查询。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未办理竣工决算和预售手续,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2.在满足相关产权登记条件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要双方全部完税,如果被执行人焦作市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完税,则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风险。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上设有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1区49号、1区50号车位被其他车位包裹其中,无独立进出通道(详见地下车位平面图),其起拍价为其他车位的50%,买受人若购买这两个车位,则还需购买1区36号、1区37号车位,实际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到实地查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特此告知。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未看样或实地查询的竞买人视为对全部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和引起的后果自负。
★特别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391)3386455 联系人:李法官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