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河小区系焦作市山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市山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承继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姜河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定和街道万方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配合该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姜河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定和街道万方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郭庆忠 坐落: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中路姜河小区山阳开发41号楼3单元205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姜河社区姜河居民小区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