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山民二金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姜维新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68号力士小区7号楼2单元1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查询。
联系电话:19839121331 赵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