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完了完了,我这回是真的啥都没有了。”2019年5月24日一早,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位中年男子瘫坐在椅子上,沮丧不已。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法律不是儿戏,你要记住这次教训!”
2012年,原某以车辆作为抵押,从宁某处借了20万元钱。到期后,原某未能按时还款,但向宁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4年,宁某因与李某有债务纠纷,将原某的20万元债权转给了李某。原某得知情况后,认为“机会”来了,于是“暗箱”操作,转移财产,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偷偷开了一家加油站,将自己所有存款悄悄转移至加油站的账户上。
李某空有20万元的债权却拿不到一分钱,于是将原某告上法院。原某败诉后,仍然拒不还钱,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你看我是真没钱,我那加油站都……”原某说。
“加油站?什么加油站?”执行干警立刻警觉起来。
“没什么,没什么。”原某自知说漏了嘴,支支吾吾起来。
执行干警揪住尾巴不放,连夜调查,发现原某确实开了一家加油站,但未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公安机关在油质抽检时,因其油品质量不合格被查封,期间销售油品十几吨,营业额约8万元,均被公安机关扣缴。
武陟县法院进一步深挖,发现原某除了被扣缴的8万元外,其财产账户、银行卡及微信还有多笔收入、支出以及转账记录,于是立刻依法冻结、扣划原某的银行存款3万元作为利息,支付给申请人。法院认为原某有能力履行却故意转移、隐瞒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遂以涉嫌拒执罪将原某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已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我真的认识到自己做错了,我愿意还钱,别判我拒执罪行吗?”原某懊悔不已,一次性把20万元钱全还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履行了判决义务,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