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义婷)近期,山阳区接市12369举报中心电话交办,有群众反映焦作市林氏耐材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时产生噪声扰民,经山阳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确定,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违法生产。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该企业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依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急操作方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山阳区环保局对该企业采取: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给予罚款11000元行政处罚等措施。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