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中级法院亮剑“套路贷”、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案件“井喷”的背后
什么是“套路贷” 如何避免“套路贷”
最新借条范本:简单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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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亮剑“套路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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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为依法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整治非法金融活动,11月20日,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动员会,宣布为期3个月的专项活动正式开始。

  该院出台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对2017年以来的全市法院所有已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并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对目前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加强审查甄别,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通道。全面建立“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净化金融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对于排查梳理出的案件,经审查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依照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已经执行的部分,依法收缴放贷人实际支出的“借款本金”,放贷人所得收益通过执行回转程序予以处理。发现律师、法律服务、公证、仲裁、鉴定、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制造、参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就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提出了五点要求。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型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一定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全员参与,全员行动,把这次活动作为对违法犯罪的一次重要战斗和战役,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分工负责,强力推进。该院各部门要依照方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向纵深开展。各基层法院也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领导,确定责任部门,明确内部分工,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将任务分解细化,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甄别,把好关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虚假诉讼警示牌,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当事人递交立案材料时要签署承诺书,切实推行诚信承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注意核实当事人身份,主动审查是否有关联案件,对立案材料涉及诉讼理由明显不合理、有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嫌疑的,要严格审查或问询,起诉人撤回起诉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不撤回的,将相关内容记录在卷随案移送。

  全面评查,重点整改。对涉嫌虚假诉讼和套路贷的案件重点评查,一件也不放过。对拿不准的案件,要依照规定程序慎重研究,慎重处理。对认定为“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案件,该纠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该移送公安机关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不枉不纵。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利用一切有效手段营造氛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上宣传,引导群众遵法守法、诚信诉讼。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抓好活动的整体推进,防止出现冷热不均、全市法院不平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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