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资本市场流动性也逐渐加快,借贷形式及种类越来越多样。山阳区法院2017年至2019年9月底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883起,标的额合计约12亿元,其中2017年受理案件968起,标的额4.7亿余元,2018年受理案件1059起,标的额4.5亿余元,2019年1月至9月底受理案件856起,标的额2亿余元。该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该院对网络借贷案件展开调研,以期发现案件特点、审理难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案件特征
借款约定利息较高。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接近或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红线,导致债务人向出借人偿还部分高息后无力还款,履约能力下降,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借贷形式愈来愈多样化。随着经济及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贷形式已不局限于传统的借贷方式,P2P、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出现,除网络借贷外,小额公司贷款、借名贷款等新型借贷方式越来越多。
案件被告人数有从个人向多人发展的趋势。《公司法》的修改、企业准入制度的改革和信贷政策的放宽,激发了市场活力,越来越多的人为开办企业或扩大生产规模向个人或金融机构借款。在企业经营不善逾期无力偿还借款时,便成为此类案件的被告。据统计,68%的案件被告人数为2人以上,多为夫妻或合伙人,借款用途有27%用于家庭生活和住房,73%用于生产经营。
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被告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部分被告诚信意识不强,抱有违约的侥幸心理。在收到开庭传票后,拒不参加庭审,还有部分被告在借款后因乱经营、乱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导致被告出庭率低。缺席审理的案件多,缺席判决达40%,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担保人不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据统计,有65%的保证人表示不知道担保合同的内容,不明白签字的意义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认为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保证人不能主动履行担保义务,认为借款与自己无关,不应由其还钱。
原告胜诉率高,但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借款合同案件原告的胜诉率高,但执行难度大。借款人通常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但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改制时,往往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有的借款人故意逃避债务,举家外迁,债权难以保障,执行风险增加。
解决对策
增强贷款人的放贷意识。贷款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企业,都要尽到审慎义务,在出借资金前,对款项用途、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用款正规,当事人具有偿还能力;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引导借款人和保证人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确认书,审查身份证地址和实际住址是否一致;出借资金后,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多加了解,防范风险。
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一是在审判阶段,对借款纠纷案件要确保立案快、送达快,及时进入审理阶段,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速审结。在审理过程中,对电子对账单等专业性较强的证据,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进行审计。二是在执行阶段,应注意审查借款人的财产信息,并根据原告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资产流失,对故意逃避债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坚决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来予以打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提高诉讼保全适用率。引导债权人进行诉前及诉讼保全,第一时间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方面在查控相应财产后,能够促使部分借款人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增加案件调解可能;另一方面亦有助于案件的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