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如何不断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大力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严格规范收养工作,完善儿童福利设施,有力提升了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水平。
巩固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孤儿基本生活有着落,全市约410名孤儿得到有效服务保障。今年,我市连续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达到950元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达到1350元标准。同时,还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大到年满18周岁后的在校学生,并将其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严格按照《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登记,确保每一笔收养登记都有据可查,登记合格率和居民满意率均达100%。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配备一名“儿童主任”,基本实现了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覆盖。加快各县(市)区“儿童之家”建设力度,采取自建与援建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设有专属标识、设施配备齐全”的建设标准,配置了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活动中心等相关设施,目前全市已建成“儿童之家”404家,位居全省前列。
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儿童福利制度由补缺型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扎实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全市无人监护或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责任,并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失教、心理失衡、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问题,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们共享新时代的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