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以沁阳市王曲乡某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旗为首的8人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2月27日,沁阳市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李某旗当选为沁阳市王曲乡某村村委会主任后,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旗为纠集者,以白某明、李某壮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先后3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薛某同、郭某健在沁阳市合作投资拍摄电影,2015年年初,因资金紧张,二人向李某旗借钱。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旗纠集白某明、张某洲等人,采取扣车、扣押、殴打、侮辱、恐吓等恶劣手段多次向薛某同、郭某健非法索取债务。
2016年12月,李某旗以索债为由指使白某明、张某洲等人,将在沁阳市某宾馆准备离开的郭某健强行扣押在该宾馆一房间内,逼迫郭某健写下欠条后才准许其离开,整个过程持续2个小时,并全程有人在门口把守。
2017年6月,李某旗、白某明等人以索债为由,将薛某同强行拉至沁阳市王曲乡李某旗家中进行非法扣押。李某旗指使他人对薛某同威胁恐吓,并命令薛某同抱头蹲在墙角,对其进行殴打,后逼迫薛某同写下借条后才准许其离开。
除了非法拘禁,李某旗还经常因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2017年,因怀疑史某全说其坏话,李某旗将史某全叫到其经营的翻砂厂办公室内,不由分说地扇了史某全几个耳光,还朝其胸口打了几拳。
最终,沁阳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旗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