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全力参与,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统一把关作用,切实把好“四个关”,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件10人,提起公诉13件147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35件173人,提起公诉35件196人,并向市纪委、监察委移交保护伞线索34条。
强化法治思维,把好思想认识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始终牢记“依法”二字,坚守法律底线,强化法治思维,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强化协调联动,把好提前介入关。主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黑恶势力犯罪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帮助侦查取证,落实涉黑案件逐案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案件顺利侦破,顺利提起公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派有关人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案件150人次。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桑某等人涉黑案件指定焦作市修武县检察院办理后,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高度重视,亲自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提前介入工作。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军带领专案组第一时间到原办案地林州提前了解案情,市检察院干警4次就案件侦查工作和市监察委、公安机关会商研判,市检察院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的全程督办。该案件侦查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后,市检察院适时邀请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第三组组长马和平等领导和专家进一步介入指导案件办理,对诉讼时效、涉黑成员认定、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为案件的正确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对下指导,把好案件办理关。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关于涉黑恶犯罪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机制意见的规定,坚持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到法律司法解释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把证明标准统一到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上,把案件质量标准统一到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上,以省检察院指导标准为办案基本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向省检察院汇报涉黑案件9件,无一被改变定性处理,且已全部提起公诉。市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共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涉黑恶案件200余次。在指导博爱县检察院办理许某等人涉黑案件过程中,市检察院指派涉黑犯罪检察组副组长到博爱县检察院全程指导办案,从案件事实审查、证据分析梳理到汇报提纲制作、起诉书审核把关直至开庭审理,均进行具体参与,切实做到全程阅卷、全程跟进,为案件的顺利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强化素能提升,把好队伍建设关。市检察院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务指导手册》,指导全市检察干警有效开展专项斗争工作;多次组织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听取专家讲座,学习权威解读,提高理论和实务水平,市检察院共参加培训100余人次;通过“以训代会”的形式对全市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进行现场培训和业务指导,共组织培训162人次;开展全市涉黑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及时组织评议,通过现场教学提高办案水平,共组织庭审观摩80人次;实行调查研究课题制,鼓励业务骨干参加调研活动,及时研究扫黑除恶实务问题,指导办案实践。共完成省级以上调研课题4项,其中《涉黑犯罪异地管辖研究》课题获2018年度河南综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