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的口罩有可能成为新的传染源。为避免废弃口罩带来的潜在隐患,指导公众合理规范处置,现就废弃口罩处置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和病人佩戴过的废弃口罩,应放置在医疗废物专用桶中,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应由社区统一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桶”,由物业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用塑料袋封口后,统一收集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
三、没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小区,允许居民将废弃口罩投入“不可回收垃圾桶”内,由社区或物业管理人员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后,运至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采用密闭车辆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公共区域人员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应投放在标有“废弃口罩专用投放桶”标识的垃圾桶中,环卫部门负责对收集后的废弃口罩和专用投放桶及时进行消毒,并密闭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在主次干道、广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投放桶。专用投放桶要标明“废弃口罩专用投放桶”。严禁单位和个人回收分拣利用废弃口罩。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