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新忠)昨日,记者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政策措施,预计可为全市企业节约相关成本约1.22亿元。
用电方面,2月1日至6月30日,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我市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后,电费打折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14.9万户,涉及用电量28亿千瓦时,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300万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惠及1480户,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500万元,两项政策合计可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08亿元。
用气方面,2月22日起,我市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并要求燃气公司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方案,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做好用户的结算工作。提前执行淡季气价,预计可为我市企业降低用气成本1200余万元。
用水方面,根据我市市区供水情况,对工商业实行分区分类优惠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一是优惠工商业用水价格,优惠幅度为基本水价的5%(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二是在苏蔺水厂、府城水厂供水区域内,未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的,暂缓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该项政策执行后,预计可为企业降低用水成本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