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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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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仕智)3月11日,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指挥部印发《关于对秸秆焚烧行为处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通报》指出,去年冬季以来,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整体处于好的态势,但今年入春以后,个别地方野外焚烧行为时有发生。根据市禁烧督查组巡查和“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发现:3月10日18时30分,孟州市南庄镇南庄村田间焚烧枯枝树叶;3月10日19时,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金炉村焚烧杂草。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焚烧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及执纪问责的通知》规定,决定对孟州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处罚5万元,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通报》强调,以上焚烧行为的发生,暴露出上述两个县(市)区对秸秆禁烧工作不重视、禁烧意识淡薄、宣传不到位、监管不严等问题。对此,孟州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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