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883执70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申请人郭怡的申请,我单位拟将坐落在大定街道东河阳大街20号河阳郡府13号楼13211号的房屋(产权人:焦作市匠人置业有限公司,房产证号为:1460100936),依照孟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郭怡名下。特通告征询异议,通告期满10日内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同时将1460100936号《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孟州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