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的企业。我将加倍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近日,当收到博爱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该县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裴某异常激动,连声道谢。
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裴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转账、资金回流等方式,为福建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款计25万余元。2018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税务局在检查福建某公司涉税情况时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当年10月19日,裴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交了违法所得88777元。
今年2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博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为全面评估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检察官又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民营企业是2013年异地新建,以铸造汽车配件为主,现有员工100余名,年产值上亿元,每年缴纳税金近300万元,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当时,企业正处在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因裴某涉嫌刑事犯罪,心事繁重、无心经营,致使公司的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企业经营和管理业务都是裴某一手处理。如果对裴某提起公诉,不仅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也会影响100余名员工的就业问题。”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办案检察官郭长树建议对裴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考虑到裴某系初次作案且能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违法所得,弥补自身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博爱县检察院检委会在综合研判全案的情况下,最终对裴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现在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我们办案既要严厉打击,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一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院抽调干警深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及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孙建设 张文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