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辜负了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愧对单位的信任,愧对家人的关爱,想到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父母和尚未成年的孩子不能去照顾,我痛不欲生,我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认真悔错改错,希望组织能再给我一次机会……”
4月9日,在博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刘某通过视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忏悔。
刘某系新乡市烟草商贸中心原工作人员。2019年10月,焦作市监委指定博爱县监委管辖刘某案,同月,刘某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2月,刘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博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场听到被告人的忏悔,对我触动很大,我一定以此为警示,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纪依法办事,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守住纪法的‘红线’和‘底线’。”庭审现场,博爱县烟草局一名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受疫情影响,博爱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公开审理。为突出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效果,该县纪委监委和烟草系统4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了庭审现场实况。
“此次以案释法、以案促学,我收获很大,学到了如何在法庭上运用证据,并深刻认识到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要主动对照刑事审判证据标准调查取证,提高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能力,更好地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庭审结束后,该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刘亮说。
据悉,2020年,该县纪委监委将坚持“逢案必改”,用足用活典型案例这一生动教材,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截至3月底,该县共开展各项警示教育活动15次,全县党员干部接受教育124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