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先生
问题陈述:我们单位为职工补缴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对新参保职工补缴了全部养老保险费用,却不补缴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漏交的养老保险费用。单位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陈先生所在单位自用工后,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不应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应补办参保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
另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补缴,因此,才会出现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陈先生,要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