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某村一村委为了骗取国家优抚金,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资料,将自己的父亲伪造成烈士后代,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资金22930元。4月14日,博爱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6岁的贺某是博爱县某村委委员、报账员,负责民政、优抚、危房改造、村财务等相关工作。在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其父亲为烈士子女,向民政部门申报了材料。截至2019年3月,6年时间,他共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金22930元,该款全部用于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贺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贪污款项,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优抚金,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贺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