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们全家有3个月都在河北廊坊老家居住,请问,能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缴纳这3个月的物业费?”4月10日,张先生咨询。
我市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物业公司不能以疫情为由,不提供约定服务;业主也不可以以不在家居住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使用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放弃了在家居住的权利,但是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还得履行。在疫情防控中,我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行动,不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疫情防控工作,还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了日常维护,工作成本都有所增大,因此业主不能以疫情不在家居住为由,要求物业企业减免物业费。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业主的物业费出现逾期,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增增说,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公司并未停止服务,物业费减免于法无据。另物业费逾期的情况应区别对待。若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之前已经逾期,业主已经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发生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后,要根据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只能通过现金支付,业主也因疫情管控无法返回,那么业主可以请求迟延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报记者 梁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