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冬露 通讯员康秀丽)左某伙同他人自编自导了两起交通“事故”,并以此向司机敲诈勒索财物。最终,这个玩“碰瓷”者把自己送进了大牢。
左某系孟州市人。2009年10月11日,为了弄几个钱花,左某伙同高某、崔某(两人均已被判刑)等人预谋后,来到孟州市大定街道马桥村附近的蟒河堤上,故意骑车与黄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以此制造交通“事故”,敲诈黄某现金1900元。两天后,左某伙同高某、崔某等人在相同地点故伎重演,敲诈司机王某现金300元。在继续向王某勒索现金4000元时,王某的家属报警,左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孟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等人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