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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展“醉驾入刑”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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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永恒)根据有关规定,从5月1日起,飙车、醉驾一旦被查获,无论是否肇事都将按《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使“醉驾入刑”这一新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温县公安交警大队日前组织民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该大队在该县黄河路设置了三个咨询台,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典型事故图板展示、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外,为了保证群众五一外出旅游安全,该大队还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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