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西紫陵村人,先后就读于本村小学和沁阳师范学校。1927年年初,与李冠慈等进步青年一起,参加并组织领导了沁阳农民运动。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加入沁阳抗日救国会,积极参加集会游行、张贴标语等抗日救国活动。1932年,参加“青年反帝大同盟”。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根据省委配合鄂豫皖苏区反“围剿”、扩大游击战争的指示和支部安排,打入国民党六区民团任区队长。7月,参加了支部在紫陵开化寺举办的“暑期读书会”,并担任军事教员。9月,参加组织领导了震惊豫晋边的沁济农民暴动,首义六区驻地义庄,再克武山区公所,建立豫晋边红军游击队第四、第七大队,同时建立豫晋边红军游击总队,任总队长兼第七大队大队长。9月10日,与任建樟等东渡沁河接应第四大队,返回途中与联庄会和民团遭遇,被捕押解阳城,后移送开封绥靖公署。虽受尽残酷折磨,但始终正气浩然、坚贞不屈。1933年6月28日,被国民党判处死刑。临行前坦然自若,写下遗书,刑场上昂然挺胸,大义凛然,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革命万岁”等口号,英勇就义,年仅2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