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又去了德育处。这是我多年养成的习惯,每当在教学楼上检查时,总要到德育处看看。德育一直是我校的教学特色,学校让升旗仪式成为展现自我的舞台,让期末各类星级评比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还有卫生监督台的创意、德育简报的推出等,老师们做了许多创新性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嘉奖,我对于他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在德育处遇到的一件事,引起了我的思考。
一名初二学生满头大汗跑过来,对德育处郭主任说,你布置的任务完成了。我问是什么任务,这名学生脸红了。
后来,郭主任对我说,德育处实行了一项新制度,犯了错误的学生都记录在案,并且要和班级考评挂钩,扣掉班级的考评分数。德育处和犯错误的学生签订学习目标与行为习惯目标,在考察期内,如果学生表现良好,期末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还允许犯错误的学生参加各种星级评比。
我认为,这是很好的做法。教育需要激励,需要表扬,但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也是必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进行惩罚,要弄清楚惩罚的目的是什么。惩罚本身不是目的,不是要把学生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而是要让学生从惩罚中增强责任感,让学生意识到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负责,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学生在惩罚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对学生一生的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如何惩罚?体罚的办法极不可取,这样的惩罚,摧残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容易造成学生的抵触情绪,给进一步的教育造成障碍。我赞成有积极意义的惩罚方式,通过惩罚,真正触动学生的灵魂。当学生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实际行动加以改正的时候,学校就要取消惩罚,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作为教育者的一种智慧。
这可以作为一个课题,让我们的老师好好研究一下惩罚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