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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警巧断“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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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文立新 张明莉

  6月25日下午,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宁郭镇石庄村口有人报警称车辆被抢,速去查看。

  接到报警后,四中队中队长高明立即带队赶往案发地。与此同时,宁郭镇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了出事地点。经询问得知,这根本不是抢劫案件,而是一起因车辆过户导致的经济纠纷。去年3月份,宁郭镇石庄村村民石某经人介绍,以12500元的价格,从解放区许某那里购买了一辆时风牌农用三轮车,因为许某是从博爱购买并在当地车管所办理的入户手续,所以过户时必须到博爱县车管所办理。就在二人商定此事之际,许某因打架被刑拘6个月,车辆没有过户,石某就把三轮车开走了。许某刑满释放后,得知石某将车开走,后通过打听,在中站区的一家砖厂找到了石某,两人定于6月25日下午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到了石庄村口,石某以没带身份证为由拒绝前往。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石某一气之下报了警。

  弄清事情原委后,民警认为是经济纠纷,案件无法受理。当事人石某因无证驾驶,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及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事情到此,高明本可以一走了之,但他怕双方如协商无果,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于是,高明对二人说:“如果你们信得过我,等石某解除行政拘留后来找我吧,我给你们调解。”见两人没意见,高明让人将三轮车开到四中队队部妥善保管起来。

  6月30日上午,在高明的协调下,石某、许某二人准时来到该中队。高明耐心地给他们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劝导双方互让一步,并答应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提供帮助。随后,高明安排民警到市车辆交易中心帮助办理交易手续。然而,在缴纳费用时二人又起了争执,高明再次劝解双方,最终使他们都主动作出了让步。石某缴纳了过户费、交易费以及自己驾车期间的交通违法罚款,许某也不再纠缠索要几天来跑手续的补偿费了。当高明将办理好的手续交到二人手中时,他们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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