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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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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启动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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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玲) 从今年起,我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建军出席会议。

  据悉,今年,孟州市、武陟县、山阳区将启动新农保试点,覆盖农村居民103万人;修武县、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山阳区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城镇居民4万人。两项试点共覆盖107万人。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赵建军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金保障,精心运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把两件好事办好、两项民生工作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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