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学习实践 上一版3  4下一版
以社会管理创新
推动公安工作向纵深发展
紧紧围绕“五个着力” 狠抓社会管理创新
不断提高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动融入大局 竭诚服务发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构建和谐焦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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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保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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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了全省人民的根本福祉,同时也给检察机关赋予了艰巨而神圣的时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十八谈”《和谐发展谱新篇》一文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指出了一个新方向。

  检察机关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只有把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立足本职,加深对检察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基本属性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因素,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活动原则看,检察机关开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检察一体、正当程序、保障人权、接受监督等,为检察机关切实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平等适用法律、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供重要保证,有利于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实现。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这些优势,采取丰富的形式参与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检察机关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检察工作一定要自觉把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把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与本地、本单位的检察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要不断提高收集完善审查证据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审查案件作决定的能力、文字归纳综合的能力、司法决定落实的能力,特别是要努力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出庭公诉的能力、审查监督的能力,以及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协调配合的能力,增强工作实效。

  强化学习,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本领。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不断学习,要加强宪政理论学习,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既要积极追究犯罪,又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既要确保司法公正,又要保护人权。要加强对法理学的学习,法理比法条本身更为重要,法条是表象,法理是本质,懂条文是知其然,而懂法理则是知其所以然,正确地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能更全面、更透彻地理解法条,从而促进公正执法。要学习掌握逻辑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知识,学习生物技术、医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和电子、通信、信息等技术,以娴熟的法律技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规范执法行为,就是严格执行执法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围绕岗位职责、执法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能力与绩效考核的目标管理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选人用人机制;以保证各项检察职权的正确行使为目的,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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