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见习记者张璐 通讯员郎昆)10月10日,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后管理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一笔3万余元、拖欠时间达4年的逾期贷款终被追回。
据悉,我市一企业员工范某于2007年5月向该中心贷款3万元,期限5年,但贷款发放后至今,范某只还款1050元便停止还款。经贷后管理科多次上门联系得知,范某已辞职,其中一个贷款担保人被判入狱服刑,贷款追缴难度较大。
为此,贷后管理科决定一边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缴,一边联系另两位担保人,讲清范某逾期贷款的影响和严重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范某不能自觉偿还逾期贷款,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也要由担保人一并承担。且在逾期贷款结清之前,担保人如有住房贷款需求,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重要的是,其逾期情况将会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今后在任何银行办理业务时都将面临诸多不便。
两位担保人迫于连带责任的压力,主动协助工作人员对范某做思想工作,最终范某和两位担保人到中心结清了全部贷款及罚息。
贷后管理科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借款人,随着信用记录越来越得到重视,信用在人们工作、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一旦信用记录中有污点,甚至会影响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每一个人都应珍惜和保护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