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该中心日前向全市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起核定201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
通知要求,各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认真核对并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并提供2011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