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宝兴)近日,马村区法院对一起因妻子双目失明、丈夫请求离婚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终使丈夫回心转意,撤回诉讼。
某男与妻子2008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并生育一子。2010年,妻子再次怀孕,生育时,因妊娠期高血压导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后经多方治疗也不见好转。某男在工作的同时还要照顾孩子和失明的妻子,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多次起诉离婚,但都未获准许。今年3月,某男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某男与妻子属于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较好,某男只是由于生活压力无奈才起诉离婚的。于是,法官从情理、法理上耐心做某男的思想工作。妻子失明后,某男虽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关心照顾和扶助的义务,但妻子目前病情尚不稳定,生活不能自理,尚需进一步治疗,且要尽量避免精神刺激。在这种情况下某男提出离婚诉讼,不仅违背《婚姻法》有关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扶助义务的规定,而且会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而且丢弃自己的盲妻不管,对子女的成长也非常不利。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某男撤回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