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食品安全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加强旅游高峰季节餐饮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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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外就餐“四注意”
开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投诉
“六统一”打造餐饮示范街
把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九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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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有关部门提醒在外就餐消费者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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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在外就餐吃出了异物、遭遇了食品中毒事件,应该怎样处理?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存消费凭据,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该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如果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虽未受到损害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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