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近日,本报记者就关系国计民生的物价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市发展改革委是如何规范定价行为的?
答:为了使政府定价行为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政府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要实行价格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评审价格制度。
价格集体审议制度是指政府在制订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方案形成后,应将方案提交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的制度。
专家评审价格制度是指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组织相关技术、经济、会计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成本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问:对于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都有哪些惩处措施?
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问:我市主要管理哪些价格?
答: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我市政府定价的种类主要有:城市供热、城市管道混合气、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部分景区、部分学校住宿、幼儿园、医院床位、县城供水、垃圾处理、部分殡葬服务、前期物业服务等价格。
问:我市的商品房价格如何管理?
答:依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和《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原则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普通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价,需按“一套一价”明码标价。
问:对物业服务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答:2005年年底,我市颁布实施了《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可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问: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答: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中心是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的,由交警部门组织物价、保险公司单位参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快速、高效、公平、公证的要求,开展车物损失鉴定工作。具体程序是:首先报警,由交警勘察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和车物损失估价委托书;二是按照车物损失估价委托书中的联系电话,告知车物定损鉴定人员事故科的指定地点,并预约鉴定时间;三是事故双方携带交警出具的车物定损委托书和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车物定损鉴定。
问:对我市药品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政府定价药品主要有两种形式,制定最高零售价和部分特殊药品制定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1500多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10%左右,其中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600余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900余种。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行。
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二是医保目录以外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特殊性的药品,包括:专利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品和器具、计划免疫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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