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海峰、丹强) 王某曾因诈骗被多次判刑,但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行骗。5月21日,王某又因诈骗罪被解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5月,王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携带黑包、外币等作案工具窜至三维商业广场超市。假装和被害人李某一起拾到一个装有“外币”的钱包,并商量一起分钱。王某谎称为公平起见,和李某一起把身上所有钱财及银行卡(附银行卡密码)放到王某事先准备好的另一个包里。后王某偷偷将该包换走, 并称有事与陈某暂时离开一会,留下事先准备好的空包让李某看管。离开后,陈某与王某到银行,从李某的卡里取走现金7000余元。当李某发现包里面是空的,并且包下面有个洞时才知上当,遂立即报了警。
编者点评: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义之财不可取。希望市民增强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