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咋少了2.7万元?”5月23日下午5时,刚刚盘完当天营业账目的孟州市某银行储蓄所的员工惊出了一身冷汗。他们赶紧对当天的账目和钱款进行了再次核对,结果确信真的少了2.7万元,于是他们一边查看监控录像,一边仔细回忆经办的每一笔业务。
原来,当天孟州市居民汤某到这家银行取钱时,原本想将卡上的3000元现金取出,谁知,银行营业人员一时糊涂,却错给了她3万元。核对清楚后,银行工作人员赶紧给汤某打电话索要多给的2.7万元。谁知,汤某一口咬定没有多拿。银行方面为了追回多付的钱,承诺只要她把钱送还,就给她500元感谢费。汤某仍然不承认多拿了钱。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办法,只得报了警。
孟州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民警接到银行的报警后,经过认真调查和反复查看录像后,将汤某“请”到队里,向其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她进行了说服教育,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她如果拒不退还巨款,其行为将构成侵占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汤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终于承认银行方面给她的是3万元,并同意将多出的钱退还给银行。5月24日上午,汤某将2.7万元现金交给了民警。
这起事件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一时疏忽造成的差错,客观地说,银行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银行方面一定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强化监督,杜绝差错,并且要督促员工学好业务,练好技术,尽量减少失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不义之财不可取”,这是中华民族的古训;“不是自己的钱不要拿”, 这句民间俗语早已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无论古训还是俗语,都训诫人们要树立正确的钱财观,慎重对待自己的钱、别人的钱。作为银行客户而言,一定要认识到银行的钱是人民和国家的钱,要以仁爱之心体察银行员工的辛苦,以宽容之心体谅银行员工的失误,理解银行的处境,尊重银行员工的劳动,对于银行方面出现的失误和差错一定要及时告知,主动和银行方面协商处理,从而构建和谐的银行和客户的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