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丹)近日,高新工商分局碧莲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泸州国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查处一起涉嫌假冒泸州国窖商标案。经查,当事人焦作市某商贸公司,从焦作市某名酒配送中心以5100元的价格一次购进52度500ml泸州国窖1573酒一件。该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检查时发现以上白酒涉嫌假冒,并经泸州国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该白酒侵犯了该公司注册的“国窖”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一件假冒52度500ml泸州国窖1573酒,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