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幸福”一词,对每个人来说都有不同的理解。作为法官,他们对“幸福”是如何理解的呢?近日,笔者走近他们,聆听他们对“幸福”的感悟。
幸福就是群众冲自己一笑
对全国模范法官、温县北冷中心法庭副庭长王卫东来说,幸福就是群众冲自己一笑。虽然他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荣获焦作市法院系统模范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省十佳法官、首届河南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不计其数,但说起这些荣誉,王卫东最为自豪的还是“感动温县十大人物”这个荣誉。他说,这是群众给予他的最崇高的荣誉。
扎根基层20多年,审结各类案件3000余件,平均每年结案都在100件以上。而面对各类当事人和繁重的办案压力,王卫东每天都能轻松面对。当问起王卫东的幸福观时,他说:“有时为办案一趟趟跑,磨破了嘴皮子,做工作还要遭冷遇、受委屈。但是,当看见群众冲自己一笑,感受到当事人对自己的那分信任与感激,以及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时满脸的笑容,说心里话,那真是幸福!”
最能让王卫东感到幸福的是他办理的一起退婚案件。小崔和小李是大学同学,经过几年热恋,两人准备结婚。按照当地风俗,小崔给小李彩礼1.1万元。小李的父母也备好了嫁妆,并将约定的婚礼日期通知了亲朋好友。然而,却在购买家具时两人产生分歧,小崔提出退婚,并要求小李返还彩礼。王卫东承办该案后,得知两个年轻人曾一起上学、一起打工,有着较好的感情基础。于是,他就多次到双方家中,做两个年轻人的工作,最终使他们和好如初。结婚当天,王卫东还受邀作为证婚人参加了婚礼。
幸福就是让审判创造和谐
当问到“你幸福吗?”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周潜笑着说:“让我感到最幸福的那一刻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一个个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去年她办理一起案子,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因女儿瞒着她卖了房子,一纸诉状将给女儿颁发房产证的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这个案件表面上是老太太与房管部门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是母女之间的财产纠纷。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审判只能撤销或维持行政行为,无法对财产归属作出裁判。这就意味着无论怎么判决,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她下决心要彻底化解她们母女之间的矛盾。在经过多次当面谈心、电话沟通之后,母亲终于原谅了女儿,房子归女儿,女儿给母亲一定补偿。母亲撤回起诉,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幸福就是“听了、说了、笑了、走了”
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户名娜说,她的幸福就是能够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信访人带着疑虑和不满而来,怀着轻松而归。她说,接访法官没有审判法官的威严,没有执行法官的权威,有的只是家长里短,但每当看到信访人郁结多年的情愫了然释怀,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时,她就会感到无比轻松。她的幸福就是“听了信访群众的倾诉、说了老百姓的道理,信访人会心地笑了、轻松地走了”。
幸福就是群众把你当亲人
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内勤刘瑾说,看到当事人来立案时的无助,我都耐心听他们说,仔细给他们讲,尽力为他们解决难题。每次案子办结后,我和当事人都成了朋友。六年前,我办结了一起赡养案,老两口年届八旬,却与子女有解不开的疙瘩。连着五年,每次执行完赡养款,我都亲自将钱送到老人居住的山村,并给老人带去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每次老人见了我都会流泪,还一口一个“闺女”的叫着。有一次,老人还骑着电动三轮车奔波三十里地,给我送来了满满一篮子红柿子,说是自家树上结的,让我一定收下……群众把你当亲人,这就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