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郭玲、李鹏) 少妇许某喝下农药“百草枯”后送医院不治身亡,其家人一怒之下以懈怠抢救为由将医院诉上法庭。近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6258.12元。
2009年7月25日10时左右,许某口服“百草枯”中毒,被送至中站区某医院抢救。医院在对本病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既没有请上级医院会诊,又没有及时转院,同时在对中毒基本抢救措施中,缺少必要血液净化设备的情况下实施抢救。对患者入院时的病程没有任何记录和分析,也没有针对病情的严重性与家属进行沟通,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最后导致患者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服“百草枯”中毒系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从医学会与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医院整个诊疗过程的分析来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